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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辦法(試行)》(環保部22號令),主要可分為兩個環節:
- 生產使用所有列在《危險化學品目錄》中化學物質的企業,須進行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其中,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另需要提交環境風險評估報告。完成危 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的企業須負擔監督責任。其中,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當於每年的1月31日前,向主管部門填報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釋放與轉移報告 表、環境風險防控管理計畫。此外企業有義務向大眾公開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年度報告;生產或使用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者,須額外公開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 品及其特徵污染物的釋放與轉移資訊和監測結果。
- 凡進口或出口列在《中國嚴格限制進出口的危險化學品目錄》之化學物質的企業,應事先向環境保護部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登記,憑相關證件到海關辦理驗放手續。因此我國輸中廠商必須特別注意嚴格限制進出口的危險化學品的相關規定。
製造商/使用者 | 進口商/出口商 | |
危險化學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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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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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限制進出口的危險化學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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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因應之挑戰:
- 現階段,環境管理資訊規範帶給企業極大的壓力,特別是登記時要求提供環境風險防範和控制措施,以及登記後的定期釋放轉移報告(PRTR),企業在缺乏專業人力為後盾的情況下,難以依法完成登記並配合執行。相同問題也發生在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之環境風險評估報告。今年7月中國才完成第一梯環境風險評估相關人員培訓,凸顯專業人員短缺的現況。
- 指引內容以及相關報告格式與內容應更貼近產業實務,提供具體說明,協助企業評估與登記工作。
- 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與使用專案,應當在項目竣工驗收前辦理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環境管理登記與化學品風險評估;然而辦法實施前已設立之企業,基於技術困難或成本考量,企業寧可冒違規罰款風險,而選擇規避法規責任。
參考資料
參考資料來源國際化學品法規電子短訊41-103.9.17
經濟部工業局REACH宣導網站:http://www.chemexp.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