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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正案已於2015年1月1日生效,是越南政府推动产业绿色发展、经济成长、气候变迁及环境保护的重要法规基础,以履行越南政府对国际公约中环境保护的承诺。
环境保护法以往是越南踏出环境污染管制极为重要的一步,然而环境保护法自2005年生效后陆续出现一些问题,特别在越南快速的经济发展下,危害性废弃物管理、杀虫剂、毒性化学品外泄与废弃管理、杀虫剂、毒性化学品外泄弃置、环境事件等部分法规要求与实际现况产生落差,并衍伸出各式各样问题。有鉴於此,主管机关2014年提出法规修正并订定相关子法、指引文件,藉以彻底有效的解决环境问题。
化学品管理部分,2014年环境保护法修正案导入多项措施:
- 禁止进口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范之化学品。
- 制造或使用环境危害性化学品须进行化学品排放登录,提供化学品排放与环境冲击报告并公开资讯。毒性高、具持久性、高蓄积性,或容易散布之化学品须编制清册监控管制。自然资源与环境部(Ministry of Natural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MONRE)及相关部会将负责对应之物质指定作业。
- 实验室及研究单位应依据环境技术规范处置分析样品与使用过后的化学试剂。
- 化学品仓储设计应确保附近水体之完整性并免於毒性化学品外泄污染之虞。
- 化学品使用时,影响周围海域、岛屿等水环境者,应加以管制、搜集并依法进行废弃管理。
- 受戴奥辛、杀虫剂与其他危害物质污染之区域必须接受调查、评估、确认范围并加以整治。
参考资料
越南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正案
参考资料来源国际化学品法规电子短讯05-104.02.10
经济部工业局REACH宣导网站:http://www.chemexp.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