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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公布K-REACH部会命令7月10日公布修正草案内容,与外界预期类似,将修正内容简化唯一代理人委任及缴交文件的程序,新增商业机密保护措施,其内容包括:
- 允许外国制造商的唯一代理人申请表单中使用缩写等其他名称取代化学物质的名称;
- 物质R&D用途的注册豁免申请只需经过一次确认;
- 企业变更唯一代理人时,只需缴交一式变更报告,不须完成所有的委任及解约表单;
- 联合注册机制中的注册代表人(lead registrant)改为自主性委派。
韩国化学品管理协会(KCMA)公布,针对在K-REACH生效(2015年1月1日前)之前尚未於韩国毒性化学物质管理法(TCCA)下完成物质注册与 危害评估物质的新化学物质,韩国环境部将提供危害评估资料之缴交的宽恕期。先前TCCA规定,企业制造或进口新化学物质一年达0.1吨以上者,须完成物质 危害评估。如当时未完成相关规定者,目前K-REACH提供自愿注册之机会,允许企业在5/22-11/21之间完成缴交危害评估资料,届时未完成注册违 反者将处以欧元41,000元或五年徒刑。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国际化学品法规电子短讯31-104.07.28经济部工业局REACH宣导网站:http://www.chemexp.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