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連結:http://ec.europa.eu/environment/waste/rohs_eee/adaptation_en ...
RoHS2 附錄三豁免條款之更新狀態及期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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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2於2011/7/21生效,指令中第五條明確針對附錄一中1~7、9、10類之產品(涵蓋大部分的電機電子設備),規範適用的豁免規則,並表列於附錄三(Annex III),除特別指定或更新有效日期者,其餘豁免最長有效期限為5年。廠商可依自我需求,向歐盟執委會提出新增納入豁免或變更既有豁免之要求,包括延長既有豁免有效期之變更申請…【更多資訊】 |
參考資料來源國際化學品法規電子短訊12-105.5.12
經濟部工業局REACH宣導網站:http://www.chemexp.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