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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歐洲公報發佈正式將重金屬鎘(cadmium)與鉛(lead)加入REACH法規附錄17限制規定範疇。新規定於珠寶成品中限制鉛的使用,每一珠寶成品中鉛濃度不得超過重量百分比0.05%,除非能夠證明鉛的釋放率不超過0.05 ug/cm2/h的限制。若是水晶玻璃及釉瓷中、非合成或再製寶石及半寶石中天然的鉛,則豁免於上述限制。
另外包括珠寶、硬焊合金(brazing alloys)及聚氯乙烯(Polyvinylchloride, PVC)中使用鎘及其化合物亦受到新規定限制。
經濟部工業局提醒國內相關商品輸歐廠商注意REACH法規對成品中物質限制新規定,以確保輸歐產品合法及商業權益。
參考資料:
歐盟公報No 835/2012 法規(鎘)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2:252:0001:0003:EN:PDF
歐盟公報No 836/2012 法規(鉛)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2:252:0004:0006:EN:PDF
參考資料來源REACH輔導計畫電子短訊10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