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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歐盟REACH的附錄17限制(Restriction)清單近期已於2013年2月13日由歐盟執委會公告,新增規定包含在藝術品以及歷史建築維修保養作業所使用油漆中的碳酸鉛與硫酸鉛使用及銷售限制。但若經會員國提交通報,歐盟執委會仍可允許這類產品的使用及銷售。包括鎘、鉛、汞、甲基汞等新規定外,公告也新增了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 (methylene diphenyl diisocyanate, MDI)的CAS 以及EC編號釐清同分異構物之辨識資料。而含氮著色劑以及含氮染料的四種測試方法之新標準,也被包含在這次的附錄17更新當中。
限制是歐盟REACH法規用以保護人體健康與環境免於化學品所造成之不可接受風險所採行的措施。限制規定得適用在任何歐盟市場上以純物質、混合物,或成品中出現之化學物質,相關規定亦適用於台灣廠商輸出到歐盟的商業行為。經濟部工業局提醒國內產品輸歐廠商依據最新歐盟REACH法規限制規定,檢查輸歐商品是否適用REACH相關規定,以確保您輸歐產品商業權益。
參考資料:
1. 歐盟REACH附錄17限制清單 (見第215頁以後)
2. 歐盟REACH附錄17限制清單,物質更新規定:鎘、鉛、汞、甲基汞
3. 歐盟REACH附錄17-2013.2.13更新公告參考資料來源國際化學品法規電子短訊2-102.04.2
經濟部工業局REACH宣導網站:http://www.chemexp.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