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消息 > 活动 > 欧盟化学总署公布通知物质Q&A 2008-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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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化学总署(ECHA)日前公布已通知物质Q&A,提供已通知物质注册者参考。 此Q&A目的为提供依欧盟第67/548/EEC号(危险物质指令)办理通知之公司参考,内容并包括“何时”及 “如何”向欧盟化学总署申请注册码(Registration number)。
欧盟REACH法规第24条规定(如下):
第24条 已通知物质
1. 依据67/548/EEC所办理之通知,应视为已登记,且化学总署应於2008年12月1日前给予登记号码。
2. 若已通知物质之重量已达第12条之下一个吨数级距,则产制者或进口商应依第10,12条将额外资讯并同原吨数级距资讯提交化学总署。
Q&A原文档案请参考相关连结。
- 参考资料来源:欧盟化学总署 2008-09-25
- 财团法人塑胶工业技术发展中心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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