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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亚洲地区的化学品规范有相当长足的进展,经济部工业局汇整亚洲相关化学品管理法规表提供厂商参考使用,此外提醒企业应注意未来12个月韩国、中国、台湾、马来西亚法规的重要发展与重点稽查:
韩国REACH:
- 2015年1月1日起制造或进口新化学物质与年吨数大於一吨之既有化学物质需进行年度通报,且实施新化学物质与优先既有化学物质之注册规范
- 组成联合会,同时展开注册档案编制(包括少量物质登录)。
- 与欧盟REACH联合会商榷数据分享事宜。
- 针对含有毒性、授权、限制与禁用等危害性物质的产品提报作业
- 高风险产品须符合安全与标示标准,主管机关将进一步公布高关切产品分类细节与其安全及标示标准。
中国
-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安监局令第53号):完成危险化学品目录最终版更新,并增加执法执行单位
-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22号):已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专案,应当自《办法》实施之日起三年内(2016年3月1日前)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
- 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新化学物质申报指引修订
台湾
- 3月31日前毒管法既有化学物质审定(於2011年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之符合资格之计有化学物质)
- 新化学物质须同时完成环保署登录与劳动部登记作业方可合法制造进口
- 六年四阶段既有化学物质指定登录持续发展中,预计2016年公布指定清单
马来西亚
- 企业应於2015年4月17日以前完成CLASS规范要求。依据《化学品分类及危害通识实务守则(ICOP)》的第一章,进行物质分类,制作物质安全资料表与标示。其他未列於第一章的物质厂商须自行分类。
- 设置当地24小时紧急专线。
- 厂商最慢应於2016年3月31日以前依据CLASS规范,编制物质清册并向DOSH通报。
参考文件下载
参考资料来源国际化学品法规电子短讯10-104.03.02
经济部工业局REACH宣导网站:http://www.chemexp.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