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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亞洲地區的化學品規範有相當長足的進展,經濟部工業局彙整亞洲相關化學品管理法規表提供廠商參考使用,此外提醒企業應注意未來12個月韓國、中國、台灣、馬來西亞法規的重要發展與重點稽查:
韓國REACH:
- 2015年1月1日起製造或進口新化學物質與年噸數大於一噸之既有化學物質需進行年度通報,且實施新化學物質與優先既有化學物質之註冊規範
- 組成聯合會,同時展開註冊檔案編制(包括少量物質登錄)。
- 與歐盟REACH聯合會商榷數據分享事宜。
- 針對含有毒性、授權、限制與禁用等危害性物質的產品提報作業
- 高風險產品須符合安全與標示標準,主管機關將進一步公布高關切產品分類細節與其安全及標示標準。
中國
- 《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安監局令第53號):完成危險化學品目錄最終版更新,並增加執法執行單位
- 《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辦法(試行)》(環保部令第22號):已建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專案,應當自《辦法》實施之日起三年內(2016年3月1日前)辦理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環境管理登記。
- 環境保護部令第7號:新化學物質申報指引修訂
台灣
- 3月31日前毒管法既有化學物質審定(於2011年1月至2014年12月期間之符合資格之計有化學物質)
- 新化學物質須同時完成環保署登錄與勞動部登記作業方可合法製造進口
- 六年四階段既有化學物質指定登錄持續發展中,預計2016年公布指定清單
馬來西亞
- 企業應於2015年4月17日以前完成CLASS規範要求。依據《化學品分類及危害通識實務守則(ICOP)》的第一章,進行物質分類,製作物質安全資料表與標示。其他未列於第一章的物質廠商須自行分類。
- 設置當地24小時緊急專線。
- 廠商最慢應於2016年3月31日以前依據CLASS規範,編制物質清冊並向DOSH通報。
參考文件下載
參考資料來源國際化學品法規電子短訊10-104.03.02
經濟部工業局REACH宣導網站:http://www.chemexp.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