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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環境保護部於2010年10月公告新修訂之《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7號),對於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機制,設立更完善的登記模式與擴大適用範圍。新化學物質是指未列入《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的化學物質,必須判別其申報範圍以釐清是否適用新化學物質登記規定,並依據數量級距與運作類型決定申報類型,製作相關申報資料後繳交至環境保護部化學品登記中心,有關規定之申報登記程序如下圖所示。在通過登記取得登記證後,申報人必須符合後續相關定期通報或流向通報事宜。以下列出關於中國新化學物質申報常見之問題以供參考。
化學品輸入中國需要符合哪些規範?
首先確認所有的產品成分是否列於《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如未列於名錄,應指定當地代理人進行新化學物質申報。第二、確認產品成分是否含有禁用或限制物質。第三、產品成分如具危害性,應確認安全資料表、包裝與標示符合中國國家標準
如果物質未列於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中,要如何搜尋名錄的保密物質資訊?
搜尋名錄的保密物質資訊需向環境保護部化學品登記中心提出書面申請,並附上物質名稱、CAS編號或分子結構。化學品登記中心會以書面方式通知企業該物質是否列於名錄。每次收取約$100美元的諮詢費用,需要三到五個工作天。
聚合物在歐盟REACH法規中享有豁免資格,中國是否同樣排除聚合物?
否,未列於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的聚合物視為新化學物質。所以國內企業物製造或進口聚合物前,須向化學品登記中心完成新化學物質申報。外國企業可指定中國當地代理人完成申報。此外企業應注意,即使單體均已列入名錄,但聚合物不在名錄中,企業仍需進行申報。歐洲要求註冊單體,中國要求申報聚合物,而非單體。
輸出含有新化學物質的清潔產品至中國,需要進行產品申報或是僅針對產品中的新化學物質加以申報即可?
只需要申報產品中的新化學物質。國內企業可自行申報或指定代理人進行申報。外國企業必須指定具有專業知識,且有能力完成申報的中國代理人進行申報。代理人的身分相當近似於歐盟REACH法規中的「唯一代理人」。為了避免企業設立空殼公司,符合資格的代理人其登記資本額須至少為3百萬人民幣。
申報時能否要求保密物質分子式與分子結構資訊?
否,因為分子式與分子結構是化學品登記中心用以判斷物質是否已列於名錄的必要資訊,不過化學品登記中心已採取各項措施來保護提交之機密資訊。化學品登記中心人員均接受專業訓練,不會有機密資訊外洩的問題。
參考資料
參考資料來源國際化學品法規電子短訊11-104.03.09
經濟部工業局REACH宣導網站:http://www.chemexp.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