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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2月28日菲律賓勞動職業部(DOLE)公布廠場GHS施行指引後,環境自然資源部(DENR)亦於2015年5月19日公告GHS施行命 令,於公告日起15日後實施。適用範圍包括優先管理清單、化學品管制命令、高產量毒性化學品所列之毒性化學品及化學物質,以及符合國際航空運輸協會 (IATA)的危險化學品與國際海運危險品準則(IMDG)之工業用混合物。舉凡於菲律賓製造、進口、經銷、使用、儲存、運輸之毒性化學物質及混合物廠商 須依據GHS規範進行分類標示,提供安全資料表,傳遞化學品危害資訊,藉以保護社會大眾及生態環境免於健康危害之風險威脅。商業機密保護申請限於物質名稱 及混合物之濃度。
安全資料表與標示
具GHS物理、健康、環境危害性的工業用毒性化學物質及混合物,其進口、製造、供應、經銷商須提供安全資料表與標示,其許可證、授權申請及清關等通關流程 亦須備有安全資料表及標示。安全資料表應使用英文撰寫,至少每5年更新一次,或獲悉產品成分調整影響分類結果時,亦須同時更新SDS。
GHS採分階段施行
- 優先管理清單(PCL)、化學品管制命令列管物質(CCOs):2016年
- 高產量毒性化學品:2017年
-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的危險化學品與國際海運危險品準則(IMDG)之工業用混合物:2018年
- 混合物:2019年
GHS合規行動是企業2015年最大的管理挑戰。台灣勞動部指定公告之第三階段適用之1020種物質,自2015年1月1日起必須符合GHS規 範,2016年我國工作場所化學物質之分類及標示將全面採行「GHS」制度。此外新加坡通過GHS紫皮書第四修訂版,物質製造、進口、供應與使用者必須在 2015年3月7日以前完成重新分類與標示的工作;混合物製造商與進口商應在2015年7月1日前符合GHS規範,危害性成分的使用者有一年的緩衝期。馬 來西亞包括純物質與混合物需在2015年4月17日起全面符合GHS規範。經濟部工業局提醒企業加速廠內的GHS管理機制,維護產品之核心競爭力。
參考資料
參考資料來源國際化學品法規電子短訊36-104.09.15經濟部工業局REACH宣導網站:http://www.chemexp.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