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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CD汇整限制物质清单及法规 供各界利害关系人参考
欧 洲化学总署提案11项新增授权物质,日前已进入公开谘询期间,评估11项物质是否优先列入授权清单、其用途与可能享有的豁免范围,以及未来物质淘汰的期 程,公开谘询期间预期於2016年2月17日结束。目前欧洲化学总署认列的高度关切物质共计163项,其中31项已列入附录14的授权物质清单中。
11项提案物质包括:
- 呼吸道过敏物HHPA、MHHPS,用於环氧树脂的硬化剂。能否列为高度关切物质仍备受挑战
- 硼化合物、过硼酸钠、过氧偏硼酸钠;用於清洁剂与漂白剂中;生殖毒性1B。
- 铅化合物、四氧化三铅、氧化铅、三碱式硫酸铅、氧化铅与硫酸铅的复合物;用於制造电池及橡胶中;生殖毒性1A
- 磷酸三(二甲苯)酯;用於润滑油、液压油、塑胶制程;生殖毒性1B
- 用於PVC的两种塑化剂:邻苯二甲酸二己酯、邻苯二甲酸二己酯(支链和直链);生殖毒性1B
欧盟REACH,透过授权制度确保在欧盟内需市场的良好运作下,使高风险产品受到适切控制,最终并由其他适宜的技术或物质所替代,而国际先进国家之管理机制也逐步受到欧盟REACH影响,展开相关限制与授权管理,以引导厂商减少使用高危害物质并迈向绿色化学新市场。
经 济部工业局提醒我国厂商应关注国际中相关危害物质清单之制定,与淘汰之期程,以避免误用或投资即将被国家法规或将被供应链禁用之化学物质,尽早展开相关 替代物质的寻求与研究。以下提供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所建立汇整之限制物质清单及相关法规总表翻译,其中包含加拿大、中国、欧盟、日本、, 纽西兰、新加坡、韩国、瑞士、美国等国际法规、业界标准及 NGO主导之计画,可进一步了解各国主管机关依据物质特性提出之自主性或强制性限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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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