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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CD彙整限制物質清單及法規 供各界利害關係人參考
歐 洲化學總署提案11項新增授權物質,日前已進入公開諮詢期間,評估11項物質是否優先列入授權清單、其用途與可能享有的豁免範圍,以及未來物質淘汰的期 程,公開諮詢期間預期於2016年2月17日結束。目前歐洲化學總署認列的高度關切物質共計163項,其中31項已列入附錄14的授權物質清單中。
11項提案物質包括:
- 呼吸道過敏物HHPA、MHHPS,用於環氧樹脂的硬化劑。能否列為高度關切物質仍備受挑戰
- 硼化合物、過硼酸鈉、過氧偏硼酸鈉;用於清潔劑與漂白劑中;生殖毒性1B。
- 鉛化合物、四氧化三鉛、氧化鉛、三堿式硫酸鉛、氧化鉛與硫酸鉛的複合物;用於製造電池及橡膠中;生殖毒性1A
- 磷酸三(二甲苯)酯;用於潤滑油、液壓油、塑膠製程;生殖毒性1B
- 用於PVC的兩種塑化劑:鄰苯二甲酸二己酯、鄰苯二甲酸二己酯(支鏈和直鏈);生殖毒性1B
歐盟REACH,透過授權制度確保在歐盟內需市場的良好運作下,使高風險產品受到適切控制,最終並由其他適宜的技術或物質所替代,而國際先進國家之管理機制也逐步受到歐盟REACH影響,展開相關限制與授權管理,以引導廠商減少使用高危害物質並邁向綠色化學新市場。
經 濟部工業局提醒我國廠商應關注國際中相關危害物質清單之制定,與淘汰之期程,以避免誤用或投資即將被國家法規或將被供應鏈禁用之化學物質,盡早展開相關 替代物質的尋求與研究。以下提供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所建立匯整之限制物質清單及相關法規總表翻譯,其中包含加拿大、中國、歐盟、日本、, 紐西蘭、新加坡、韓國、瑞士、美國等國際法規、業界標準及 NGO主導之計畫,可進一步了解各國主管機關依據物質特性提出之自主性或強制性限制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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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