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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已完成注册之物质毋须再进行通报 2010-10-104
http://www.swissreach.tw/ 瑞士工业安全协会台湾办事处_佳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瑞士工业安全协会台湾办事处_佳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高雄市三民区建兴路83号13F
欧洲化学总署(ECHA)於2026年3月26日发布最新进展,其风险评估委员会(RAC)已完成最终意见,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SEAC)亦提出草案意见,整体明确支持在欧盟层级推动对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质(PFAS)的全面限制,搭配特定用途的豁免机制的安排……【更多资讯】参考资料来源国际化学品法规电子短讯 8.115.4.2 http://www.swissreach.tw/hot_532546.html 欧盟PFAS限制迈入决策关键期 全面管制与特例豁免并行 2026-04-02 2026-04-07 2027-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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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连结:http://echa.europa.eu/clp/clp_help/clp_faq_en.asp?fuseaction ...

物质资讯交换论坛(SIEF)的其中一个重大目标就是针对分类和标示部分达成共识。此项分类标示共识必须由欧盟境内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在2011 年1 月3日前向.欧洲化学总署(ECHA)进行通报。

2010.9.14 之CLP FAQ 4.1提及, 只要於20101130日前完成注册之物质, 因提交之注册技术档案将被视为已包含通报资讯, 所以毋须於201113通报期限前再进行通报. 但仍需执行来自LR(领导注册者)提供标示分类共识资讯之SDS更新.

 符合於2011.1.3通报期限前必须完成CLP通报要求的物质:

1.      每年输欧超过1吨以上符合()注册的化学物质

2.      CLP分类标准具危害性物质(无吨数大小之限制)

3.      符合67/548/EC危害物质指令(DSD)的化学物质以及1999/45/EC危害混合物指令(DPD)的混合物

参考资料: 2010.9.14 CLP FAQ 4.1
SWISSREACH TAIWAN 2010-10-10
仅供参考请以原文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