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連結:http://echa.europa.eu/clp/clp_help/clp_faq_en.asp?fuseaction ...
物質資訊交換論壇(SIEF)的其中一個重大目標就是針對分類和標示部分達成共識。此項分類標示共識必須由歐盟境內的製造商或進口商在2011 年1 月3日前向.歐洲化學總署(ECHA)進行通報。
如2010.9.14 之CLP FAQ 4.1提及, 只要於2010年11月30日前完成註冊之物質, 因提交之註冊技術檔案將被視為已包含通報資訊, 所以毋須於2011年1月3日通報期限前再進行通報. 但仍需執行來自LR(領導註冊者)提供標示分類共識資訊之SDS更新.
符合於2011.1.3通報期限前必須完成CLP通報要求的物質:
1. 每年輸歐超過1噸以上符合(預)註冊的化學物質
2. 依CLP分類標準具危害性物質(無噸數大小之限制)
3. 符合67/548/EC危害物質指令(DSD)的化學物質以及1999/45/EC危害混合物指令(DPD)的混合物
參考資料: 2010.9.14 CLP FAQ 4.1
SWISSREACH TAIWAN 201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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