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活動 > 授權物質輸歐須依規定申請授權 2011-02-23
相關連結:http://echa.europa.eu/reach/authorisation_under_reach/author ...
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已於2月17日發布公報,正式公布6種適用授權申請的化學物質。目前現正使用這些授權物質的廠商,若未經過授權,則這些化學物質的使用將在特定的落日條款日期(Sunset Date)後,無法繼續使用。因授權的申請者資格僅限於歐盟境內的製造商、進口商和下游使用者,因此國內輸歐的廠商若有需要因應授權申請的義務,仍須透過當地的進口商或唯一代表人(OR)機構來完成申請程序。
歐盟執委會於同日公告了REACH法規(1907/2006/EC)的修正條文(143/2011/EC),將上述的第一批6種授權化學物質加入REACH法規附錄14(Annex XIV)中。授權申請的正式執行已於2月21日起正式開始實施。關於這6種授權物質的名稱、固有特性、授權申請期限日期、落日條款日期,以及使用排除條件等說明,詳見ECHA Authorization List。
ECHA同時於網站上公布授權申請的公費表,依據大型企業、中型企業、小型企業等企業規模,依序繳交20,700、14,500、8,300歐元等不同公費的費用。
ECHA為協助廠商因應授權規定,已公布2份新的技術指引,並且將於4月12日召開授權申請的研討會,針對授權申請的程序、內容進行說明,預計開放50~60位廠商代表參加。若不克參加,ECHA將於會後在官網上公開研討會錄影影片,供無法到場的廠商觀看。
參考資料來源: 工業局REACH輔導計畫電子短訊 10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