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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591号令)订定《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施行化学品登记制度,已於2012年五月审议通过修订草案,并於七月发布相关登记文件进行公开谘询,新版登记制度将於八月起正式实施。以下列出此次公告办法中主要异动项目:
1. 豁免旧办法中规定贮存及使用者登记要求,另纳入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登记;
2. 扩大危险化学品名录,除了原2002年发布共3,815项物质并纳入剧毒化学品目录,预计将於今年至2013年陆续扩充达7,000至10,000项物质,也将采纳UN号码、CAS No.等资讯提升名录资讯效用;
3. 危险化学品登记表中对於化学品资讯要求越趋完善,包括标示及分类要项、环境与毒理资讯以及应急措施等。
4. 危险化学品生产/制造商及进口商应尽义务,包括应急谘询服务、即时更新并提供标示与物质安全资料表等要求。
5. 对於危险特性未知的化学品,厂商应委托符合国家规定的机构鉴定相关物化、人体健康与环境测试资料,并提交相关结果。
有关生产/制造或进口涵盖在危险化学品名录之企业,须依该办法利用登记系统向登记机构办理登记。首先约需三天进行资格审核,符合者将被要求进一步提交系统资讯及纸本资讯后,分别由登记办公室及登记中心各约15及20天作业日进行审核,通过者将发给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其效期为三年。原修订草案中第18条要求企业须於每年1月10日前提缴前一年度运作报告之要求业已删除,新版办法中则未有年度运作量通报要求。经济部工业局提醒国内厂商,化学产品若输出或在中国大陆境内生产,工业局谘询窗口亦将持续更新最新消息提供国内厂商参考,请密切注意中国大陆法规生效与细则发布时程,以维护您的商业权益。
参考资讯:
中国大陆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3号《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5330/2012/0711/173367/content_173367.htm
中国大陆危险化学品登记文件初稿下载
http://www.nrcc.com.cn/Web/Information/InformationView.aspx?ChannelID=-1&InformationID=4237
参考资料来源REACH辅导计画电子短讯10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