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连结:http://www.gov.cn/zwgk/2011-03/11/content_1822783.htm
攸关中国大陆全面安全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国务院591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於2011年12月1日起公告施行,并影响到我国输出化学品到中国大陆的厂商,我国在首次进口中国大陆前应先向中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设立的化学品登记中心,对登记列於《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危险化学品取得登记证始得进口。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有效期限为3年,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需进行展延换证以继续进口运作该危险化学品。
同时该条例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其品质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监督其产品品质,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今年3月针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发布公告,指出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向海关机构报检,按照《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名称申报,在进出口检验时还应提供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中文危险公示标签、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等等多项安全要求内容。
据中国大陆报导,过去几个月以来,中国南方城市针对危险化学品运输执行严格审查,特别是危险化学品标示不正确,或进口未经取得登记证之危险化学品,透过上海、厦门、福建省,及广东省的深圳与惠州等当地海关审查,通报至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数百项输入中国大陆的危害化学物质之审查,其中呈报的案例包括5月份於上海没收总数达150多万吨的运输危险化学品,惠州呈报拒绝了一批运输含危险化学品墨水产品报关进口,都是因为标示未能符合中国大陆GHS标示强制性要求而扣留在海关,各国厂商进入中国大陆市场逐渐感受到591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执法的力道。经济部工业局提醒厂商注意输出到中国大陆产品中含有列於《危险化学品目录》物质须配合其规定登记、许可证申请、以及危险品GHS物质安全资料表和标示相关规定,以免商品通行受阻。
参考资料:
中国大陆国务院591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http://www.gov.cn/zwgk/2011-03/11/content_1822783.htm
中国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於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03.21):http://www.xmciq.gov.cn/zfxxgk/xxgkml/qhjyjg/hkjcp/201203/t20120321_67838.htm
Escalation of Hazardous Chemical Inspection from Local CIQs in China
http://www.reach24h.com/en/news-a-events/item/604-recent-hc-inspection-development-in-local-ciq-authorities.html
参考资料来源REACH辅导计画电子短讯10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