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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一定听过唯一代理人! 但是您清楚OR的义务与角色吗?2013-07-014
http://www.swissreach.tw/ 瑞士工业安全协会台湾办事处_佳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瑞士工业安全协会台湾办事处_佳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高雄市三民区建兴路83号13F
韩国《化学品管理法》(Chemicals Control Act, CCA)及《化学物质登录与评估法》(K-REACH)修正规定已於2025年8月7日生效,相关过渡措施并於2026年7月1日陆续届满,新版危害分类与管理要求全面生效……【更多资讯】参考资料来源国际化学品法规电子短讯 19.115.7.27 http://www.swissreach.tw/hot_537384.html 韩国新版化学品危害管理制度正式上路 出口企业应全面更新合规文件 206-07-27 2026-07-27 2027-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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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www.swissreach.tw/hot_537384.html

欧盟REACH法规第八条规定非欧盟厂商可指定唯一代理人(Only Representative,或称OR)代为执行义务,OR身分必须为欧盟境内之自然人或法人,具备实际处理该物质和相关资讯的背景与经验,能提供并更 新输入物质數量、下游买受人资讯、安全资料表更新资料,以及递交相关物质档案等;我国输欧厂商若未於欧盟经济体内设立分公司,大多均付费委托专业OR来履 行REACH义务。

自2007年REACH法规上路以来,依据REACH法规第八条规定,接受委任成为OR的代表代为执行下列等主要业务:

  • 负责递交委任人之物质预注册/注册号码
  • 代表依据法规第28条执行预注册及第6条执行注册工作
  • 递交档案及OR资讯给欧洲化学总署(ECHA)
  • 建立与ECHA当局的相关基本沟通(含其所属成员国)
  • 寻找适当的物质交换论坛(SIEF), 包括适当的物质辨识
  • 定期与委任人的REACH业务负责人沟通
  • 回覆来自ECHA的请求并适当地转知委任人
  • 依据REACH法规第36条为履行OR责任所有的资讯,OR须保有包括安全资料表、进口到欧盟及顾客售出的数量资讯、注册档案等资讯至少10 年的时间
  • 依据法规第36条规定,当ECHA或其所属成员国要求时无延迟地递交相关资讯
  • 每年定期告知每位委任人的进口商进口数量以及遵循REACH法规物质与吨数级距的统计。

唯一代理人对我国厂商在符合REACH法规上相当关键与重要,经济部工业局提醒厂商与委任的OR密切沟通以确保相关适法义务与期程。

参考资料来源国际化学品法规电子短讯29-102.07.01
经济部工业局REACH宣导网站:http://www.chemexp.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