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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一定聽過唯一代理人! 但是您清楚OR的義務與角色嗎?2013-07-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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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工業安全協會台灣辦事處_佳辰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高雄市三民區建興路83號13F
歐洲化學總署(ECHA)於2026年3月26日發布最新進展,其風險評估委員會(RAC)已完成最終意見,社會經濟分析委員會(SEAC)亦提出草案意見,整體明確支持在歐盟層級推動對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PFAS)的全面限制,搭配特定用途的豁免機制的安排……【更多資訊】參考資料來源國際化學品法規電子短訊 8.115.4.2 http://www.swissreach.tw/hot_532546.html 歐盟PFAS限制邁入決策關鍵期 全面管制與特例豁免並行 2026-04-02 2026-04-07 2027-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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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REACH法規第八條規定非歐盟廠商可指定唯一代理人(Only Representative,或稱OR)代為執行義務,OR身分必須為歐盟境內之自然人或法人,具備實際處理該物質和相關資訊的背景與經驗,能提供並更 新輸入物質數量、下游買受人資訊、安全資料表更新資料,以及遞交相關物質檔案等;我國輸歐廠商若未於歐盟經濟體內設立分公司,大多均付費委託專業OR來履 行REACH義務。

自2007年REACH法規上路以來,依據REACH法規第八條規定,接受委任成為OR的代表代為執行下列等主要業務:

  • 負責遞交委任人之物質預註冊/註冊號碼
  • 代表依據法規第28條執行預註冊及第6條執行註冊工作
  • 遞交檔案及OR資訊給歐洲化學總署(ECHA)
  • 建立與ECHA當局的相關基本溝通(含其所屬成員國)
  • 尋找適當的物質交換論壇(SIEF), 包括適當的物質辨識
  • 定期與委任人的REACH業務負責人溝通
  • 回覆來自ECHA的請求並適當地轉知委任人
  • 依據REACH法規第36條為履行OR責任所有的資訊,OR須保有包括安全資料表、進口到歐盟及顧客售出的數量資訊、註冊檔案等資訊至少10 年的時間
  • 依據法規第36條規定,當ECHA或其所屬成員國要求時無延遲地遞交相關資訊
  • 每年定期告知每位委任人的進口商進口數量以及遵循REACH法規物質與噸數級距的統計。

唯一代理人對我國廠商在符合REACH法規上相當關鍵與重要,經濟部工業局提醒廠商與委任的OR密切溝通以確保相關適法義務與期程。

參考資料來源國際化學品法規電子短訊29-102.07.01
經濟部工業局REACH宣導網站:http://www.chemexp.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