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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布之《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鑑定與分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 2013年9月起正式實施,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591號令),化學品生產、進口企業(以下簡稱化學品企業)應依該辦法對其生產或進口的化學 品進行清查及物理危險性辨識,並建立化學品物理危害性鑒定與分類管理檔案,若符合下列條件的化學品須向鑑定機構提出物理危險性鑑定申請:
- 含有一種以上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成分,但整體物理危險性尚未確定之化學品;
- 未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且物理危險性尚未確定的化學品;
- 以科學研究或者產品開發為目的,年產量或者使用量超過1噸,且物理危險性尚未確定的化學品。
- 已經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發現有新物理危害性的化學品。
化學品企業取得鑑別報告後須編制化學品物理危險性分類報告,包含化學品名稱、重要成分訊息、物理危險性鑑定報告或相關數據及其來源、分類結果等內容,並向 國家安監總局化學品登記中心提交分類報告經評估審核確認為危險化學品者,除編制安全資料表與標示外,亦須根據《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辦理危險化學品登 記。
經濟部工業局提醒我國輸中廠商持續關注進口或製造產品中之成分是否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並確認其物理危險性,主動提出鑑定申請與提交分類報告,必要時進行危險化學品登記以確保合法及維護商業權益。
參考資料:
參考資料來源國際化學品法規電子短訊39-102.08.12經濟部工業局REACH宣導網站:http://www.chemexp.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