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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安全物質取代可能造成人體健康或環境不可承受風險之危害物質目標,並非僅是歐盟REACH法規的訴求。 2013年10月1日定案通過的加州加強消費品安全法規(California Safer Consumer Product Regulations, SCP),依法優先指定的消費性產品如有使用危害物質,製造商或其他責任單位必須發展危害物質的替代方案,並已公布第一批優先實施替代評估的三項產品。 此外零售商龍頭Walmart公布消費性產品永續化學政策,2014年1月起展開商品中高關切物質的減量限制與消除替代, 2018年1月起任何含有優先物質的產品須在外包裝清楚標示產品成分…等等。國際法規與大廠之積極作法皆顯示顯示物質替代已是時勢所趨,企業應及早研擬因 應對策。
替代一般包含以下五個步驟,企業應評估自身條件展開安全替代行動。
- 界定問題:詳述替代候選物質之危害特性及用途,詢問供應商且運用可靠的資源確認替代候選物質的危害程度,詳述 物質功能以及發揮理想效能的物質運作條件,例如操作條件(PH、溫度)、數量、設備。替代可能改變既有的操作條件。而企業應當針對法規要求、企業經營策略 與顧客需求排序合適的替代方案。
- 設定替代條件:設定條件排除不夠安全的替代方案。發展排除條件時,應清楚主管機關列管之優先管理物質,以及具有同等危害特性的其他物質。
- 搜尋替代方案:利用網路搜尋,向主管機關、專業機構、NGO、貿易協會諮詢。蒐集發展健全且經過實際應用的替代案例,如此可省下創新研發成本及避免風險。企業應首先進行內部調查,然後才進一步要求供應商提供更安全的替代品。
- 評估比較替代方案:以相同方法或工具評估所有可能的替代方案。考量步驟二的危害條件,分析替代方案之成本與效益。雖然理想的替代要求最低風險,但針對特定風險,應選擇實際合用的替代方式,因此企業應選擇安全、實際且能真正解決問題的替代方式。
- 先導實驗:小規模替代,安排相關的技術並調整組織,選用合適的方法,預先評估替代方案的潛在風險,衡量替代方案的效用,以及勞工、環境與消費者受影響的程度。應注意必須降低的風險與必要控制措施。
- 執行與改善:最後,應評估替代實際操作時的其他必要措施,並使供應鏈與下游使用者瞭解企業的替代行動。蒐集客戶與場內勞工的建議,改善替代方案。積極宣導與宣傳企業的替代成果。
參考資料
參考資料來源國際化學品法規電子短訊9-103.3.13
經濟部工業局REACH宣導網站:http://www.chemexp.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