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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下游使用者吗?
参考资料来源国际化学品法规电子短讯22-103.5.9
依据欧盟REACH法规与指引指出下游使用者散布在不同产业中,大致可分为调配商(formulators)、终端使用者(end-users)、成品制造商、再次填充者(re-fillers)、再次进口者、指定唯一代理人之进口商。
而下游使用者依据所处地点可区分为工业使用者与专业使用者。工业使用者於厂场内进行操作;专业使用者则指於厂场外,如工作坊、契约厂场、教育或健康照护等场所,操作物质或混合物。
下游使用者角色与义务
- 提供下游物质用途资讯,使上游厂商了解物质的下游用途,并纳入化学安全评估报告中
- 依据供应商之指示采取有关措施,确保物质安全使用
- 下游使用者发现物质危害新事证或上游供应商的风险管理建议有误时,应通知供应商
- 物质列入授权或限制清单时,应采取有关行动
- 调配商需额外提供消费者混合物危害资讯与安全使用条件,并遵守CLP规范
- 成品制造商需额外根据REACH法规第7条进行注册或通报,并依据第33条进行供应链沟通
相关义务之因应重点
- 物质注册前告知供应商物质用途
- 下游使用者应在物质注册截止日期前12个月,要求供应商评估用途风险。2018年5月31日是最后一次针对物质年吨数介於1-100吨之注册,下游使用者最晚应在2017年5月31日以前告知业者。此为自愿性工作。
- 了解并执行安全资料表所列之相关措施
- 下游使用者收到安全资料表(SDS)时,应确认并展开有关措施,以充分控管厂场风险。厂商受到经注册物质之安全资料表,应於12个月内展开有关工作。
- 执行暴露情境要求之有关规范或采取其他措施
- 下游使用者取得安全资料表时,应确认自己的物质用途与使用条件是否已列於暴露情境中。
- 若下游使用者本身的物质用途,与/或使用条件,包括混合物用途,未列於暴露情境时,应参考以下措施:
- 改采取列於暴露情境的使用条件;
- 通知供应商物质用途,并在暴露情境中增加下游使用者的物质用途;
- 改采用其他无须参考暴露情境使用条件的物质,或改用其他物质,其暴露情境列出下游使用者的使用条件,或替代制程避免使用该物质;
- 选择能提供包含下游使用者用途之暴露情境的供应商
- 计画制作下游使用者化学安全评估报告(DU CSR)时,应先确认是否适用豁免办法
对於下游使用者的角色定位与基本义务有初步了解后,敬请期待下期电子短讯,下期将介绍哪些情况下游使用者应制造下游使用者化学安全评估报告(DU CSR),以及下游使用者应如何配合通报ECHA,当物质列入授权及限制清单时,及下游使用者的成品规范应如何因应。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国际化学品法规电子短讯22-103.5.9
经济部工业局REACH宣导网站:http://www.chemexp.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