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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下游使用者化学安全报告
假如下游使用者之物质使用用途列於暴露情境之外,且无法执行上期电子短讯提及之相关措施时,应制作下游使用者化学安全评估报告(DU CSR)。厂商收到经注册物质之安全资料表时,应於12个月内完成下游使用者化学安全评估报告,不须提交但应於6个月内向欧洲化学总署(ECHA)通报。 有下列情形下游使用者则无须准备下游使用者化学安全评估报告。
- 不需要安全资料表的物质
- 申请注册时不需缴交完整化学安全报告者
- 混合物之物质浓度未达缴交化学安全评估报告(CSR)之限值
- 物质或混合物之物质含量总量低於1吨/年
- 产品与制程研发用途之物质(PPORD)
向ECHA通报
下游使用者有以下情形时,应在收到注册物质之安全资料表的 6个月内向ECHA通报
- 正在制作下游使用者化学安全评估报告,且该用途的物质年总量大於1吨
- 下游用途之物质或混合物年总量低於1吨,且豁免制作下游使用者化学安全评估报告
- 产品与制程研发用途(PPORD)物质,且豁免须制作下游使用者化学安全评估报告
- 下游使用者的物质分类与供应商不同时
物质总量 (吨/年) | 特定用途(吨/年) | 产品与制程研发用途物质? | 是否需要下游使用者化学安全报告? | 是否需要通报ECHA? |
<1 | 不影响 | 不影响 | 豁免 | 是 |
>1 | 不影响 | 是 | 豁免 | 是 |
>1 | >1 | 否 | 是 | 是 |
>1 | <1 | 否 | 是 | 否 |
归纳上述条件,企业具豁免制作下游使用者化学安全评估报告应向ECHA进行通报。
向供应商提供资讯
根据REACH法规第34条,下游使用者如发现供应商建议之风险管理措施不适当,而且一旦出现其他危害事证时应即刻通知供应商。
向顾客提供资讯
下游使用者提供客户危害物质或混合物时,应利用安全资料表向客户传递物质安全使用资讯。
下列情形时下游使用者应立即更新安全资料表
- 风险管理措施与危害资讯更新时
- 物质经授权使用或未取得授权
- 物质限制使用时
授权、限制与成品相关规范
有意继续使用授权物质时,下游使用者或其供应商应立即针对用途申请授权完成相关规定。此外若是物质列入授权清单,而且下游使用者的用途为授权用途时,应向 ECHA通报。授权物质安全资料表第15栏位应说明物质受REACH授权规范并提供授权编号,或完成REACH法规第32条之要求。限制物质於符合 REACH之限制条件下,仍可继续使用,但须在安全资料表第15栏位予以说明,或完成REACH法规第32条之要求。此外下游使用者仍应注意,使用或进口 之成品是否含有高度关切物质,并应完成有关之通报与供应链沟通。
在国际间化学品跨国贸易越来越绵密复杂的现今环境,我国厂商皆有可能面临跨国供应链原物料运用之沟通义务,以及REACH规定之成品与中下游使用者规范, 经济部工业局提醒企业确认企业於供应链中扮演的角色,追踪产品中的危害物质,厘清法规责任与义务,建立相关管理机制,以有效维护输欧商业利益。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国际化学品法规电子短讯23-103.5.20经济部工业局REACH宣导网站:http://www.chemexp.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