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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毒管法(TCSCA) – 历经第五次修正的台湾毒性化学物质管理法将於2014年12月11日正式公布生效。
依据毒管法第7-1条规定:
制造或输入新化学物质者应於制造或输入九十日前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登錄化学物质资料。前开既有化学物质及新化学物质经核准登錄后,始得制造或输入。
输入毒化物强制登录- 毒性化学物质管理法修正条文将要求制造或输入毒性化学物质者,应向环保署申请登录化学物质资料,登录内容包括制造或输入情形、物理、化学、毒理、暴露及危害评估等,经环保署核准登录后,始得制造或输入;登录类别包括少量登录、简易登录及标准登录。
- 任何未列入既有化学物质清单以外之化学物质都视为新化学物质。
- 依登录管理办法第二条进行输入之台湾境外厂商将可委托台湾公司做为第三方单位(Third Party Representative, TPR)(类似欧盟REACH的OR功能)以办理既有及新化学物质的登录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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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评估(包括人体健康、环境保护、产品制造等各项应用条件状况)
● 以「第三方单位」在台湾境内代为办理少量登录、简易登录及标准登录
● 以繁体中文版管理安全资料表(包括GHS化学品全球分类及标示调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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