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连结:http://www.chemexp.org.tw/UploadFolder/file/fileUpload/downl ...
REACH授权规范规定列於附录14之物质不得在落日期限后使用,除非厂商於申请期限内提出授权申请。欧洲化学总署(ECHA)列出各物质的授权申请时 间,企业应於最终截止日前提出授权申请。此外为厘清企业对REACH规范第58(1)(c)(ii)条的疑虑,ECHA表示企业提出授权申请,等待欧盟执 委会确认收到申请并做出决策期间,即使物质已进入落日期限仍可继续使用该物质。
经济部工业局提醒您及早寻求物质替代方案,风险於可控管范围内预计继续使用授权物质的企业,应向ECHA提出授权申请,并密切注意授权申请的时间。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国际化学品法规电子短讯33-102.07.15经济部工业局REACH宣导网站:http://www.chemexp.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