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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公告釐清授權申請時程 物質可於落日期限後繼續使用待歐盟執委會發布決策 2013-07-154
http://www.swissreach.tw/ 瑞士工業安全協會台灣辦事處_佳辰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瑞士工業安全協會台灣辦事處_佳辰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高雄市三民區建興路83號13F
韓國《化學品管理法》(Chemicals Control Act, CCA)及《化學物質登錄與評估法》(K-REACH)修正規定已於2025年8月7日生效,相關過渡措施並於2026年7月1日陸續屆滿,新版危害分類與管理要求全面生效……【更多資訊】參考資料來源國際化學品法規電子短訊 19.115.7.27 http://www.swissreach.tw/hot_537384.html 韓國新版化學品危害管理制度正式上路 出口企業應全面更新合規文件 206-07-27 2026-07-27 2027-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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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http://www.chemexp.org.tw/UploadFolder/file/fileUpload/downl ...

REACH授權規範規定列於附錄14之物質不得在落日期限後使用,除非廠商於申請期限內提出授權申請。歐洲化學總署(ECHA)列出各物質的授權申請時 間,企業應於最終截止日前提出授權申請。此外為釐清企業對REACH規範第58(1)(c)(ii)條的疑慮,ECHA表示企業提出授權申請,等待歐盟執 委會確認收到申請並做出決策期間,即使物質已進入落日期限仍可繼續使用該物質。

經濟部工業局提醒您及早尋求物質替代方案,風險於可控管範圍內預計繼續使用授權物質的企業,應向ECHA提出授權申請,並密切注意授權申請的時間。

參考資料

物質授權申請時程表

歐洲化學總署公告

授權物質清單中文版

參考資料來源國際化學品法規電子短訊33-102.07.15
經濟部工業局REACH宣導網站:http://www.chemexp.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