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連結:http://echa.europa.eu/regulations/biocidal-products-regulati ...
經處理成品(Treated Article, TA)
BPR(Regulation 528/2012)除了影響殺生物劑,部分成品也受到管制。所謂的殺生物劑指的是提供給使用者的任何物質或混合物,由1種或多種活性成分組成、產生,或含 有1種或多種活性成分,利用除了物理作用外的機制來破壞、遏阻、使其無害化、預防或控制有害生物體的活動。BPR規範的TA則是指經1種或多種殺生物劑處 理過或蓄意添加於其中的任何物質、混合物或成品。且當TA主要功能是殺生物時,必須視為殺生物劑,並應符合殺生物劑活性成分應取得授權之規範。此外販售經 處理成品的廠商有義務提供消費者相關資訊,若消費者要求廠商提供有關資訊,廠商必須在45天內無償提供。BPR規範經處理成品有以下情況時,製造與進口商 有責任提供清楚的標示,使消費者易於瞭解:
- 當經處理成品具有殺生物劑性質時;
- 用於處理成品的殺生物劑,其活性成分取得授權時主管機關規範的附款條件時
標示應提供或呈現以下資訊:
- 說明成品含有殺生物劑產品,或經殺生物劑處理之產品
- 經處理成品具有哪些實質殺生物特性
- 未違反CLP第24條規範(允許註冊要求中不便透漏的物質可用替代名稱替代)下,列出殺生物劑產品含有的所有活性成分名稱。
- 列出殺生物劑產品含有的所有奈米材料名稱,名稱後面應附上含有括號的(奈米)字樣。
- 所有相關的使用說明,包括使用成品含有殺生物劑或經殺生物劑處理,應採行的防範措施
過渡期措施-180天寬限期
自2013年9月1日起,使用在處理成品的殺生物劑,其所含的活性成分必須取得授權,除活性成分的相關產品類型正在接受評估者,其餘的活性成分最慢 2016年9月1日必須退出市場。因此經處理成品的廠商應在2016年9月1日以前提出完整的授權申請檔案,包括相關的產品類型資訊,產品才可以繼續在市 場販售。但若是處理成品所使用或添加的活性成分,其相關產品類型未能取得授權批准時,未核准通知發出後180天內成品需退出市場。
英國愛爾蘭立法落實BPR、各國準備上路
為接軌歐盟殺生物劑規範,英國衛生安全局日前通過兩項法案,2013年9月1日起英國與北愛爾蘭同步實施歐盟殺生物劑法規(BPR)。歐陸方面,因應施行 日期到來,歐盟會員國主管機關相繼提供諮詢平台服務,協助中小企業熟悉歐盟殺生物劑法規。芬蘭化學品安全局(Tukes)設有服務專線,荷蘭植物保護產品 與殺生物劑授權署(Ctgb)亦整合國家系統與ECHA諮詢平台相容,使國內平台能與其他國家平台交換與分享資訊,達到調和整合的目的。提醒我國輸歐企業 持續關注法規諮詢,尋求專業協助,經濟部工業局將持續發送歐盟殺生物劑法規相關資訊,協助國內廠商因應調整,維護您的商業權益與市場先機。
參考資料
- http://echa.europa.eu/regulations/biocidal-products-regulation
- Annex I(List of approved active substances)
- The Biocidal Products and Chemicals (Appointment of Authorities and Enforcement) Regulations 2013
- The Biocidal Products and Chemicals (Appointment of Authorities and Enforcement) Regulations (Northern Ireland) 2013
- http://newsletter.echa.europa.eu/home/-/newsletter/entry/4_13_setting-up-national-biocides-helpdesks;jsessionid=EBCB2C9FD753E009826888A07B434DFB.live1
參考資料來源國際化學品法規電子短訊41-102.08.27
經濟部工業局REACH宣導網站:http://www.chemexp.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