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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EACH法规(Regulation EC 1907/2006,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s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以列管高度关切物质(Substance of very high concern,SVHC)与附录17限制物质之作法管控进入欧盟境内之成品中高危害物质。其中附录17明定限制物质之适用范围与限制,而高度关切物质则 依其持久性、生物蓄积性、毒性 (PBT)、高持久性以及高生物蓄积性(vPvB)及同等关注的危害辨識标准不断新增列管SVHC物质,要求成品(article)中含有SVHC物质之 厂商於产品中的浓度高於 0.1% (重量百分比),同时每年於欧盟境内制造或销售该物质总量大於1吨时需进行通报与通知之相关规范。
目前最近一次欧洲化学总署公告列管高度关切物质於2013年6月20日,所有列管项目经过该次新增与整并后,现阶段最新候选清单上的高度关切物质共计达到 144项(请见参考资料),预计於今年年底将新增至151项,同时,欧盟执委会亦於2013年11月公布SVHC评估蓝图(SVHC Roadmap),表示将持续细化其中的执行步骤,加强至2020年列管400项SVHC目标之相关工作。
随著欧盟REACH法规的高度关切物质清单不断新增列管物质、无吨数级距下限的供应链与消费者沟通回覆要求,及判断产品适用SVHC范畴之严峻挑战下,我 国厂商因应REACH规定成品规范与跨国供应链原物料运用,受到加严的各式限制与冲击,经济部工业局更新国内欧盟REACH法规高度关切物质和限制物质之 测试实验室调查结果如下表供厂商参考,建议我国厂商主动提供下游客户物品安全使用的充分说明与声明文件,同时积极寻求安全物质解决方案与避免潜在列管高度 关切物质出现。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国际化学品法规电子短讯51-102.12.06经济部工业局REACH宣导网站:http://www.chemexp.org.tw